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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1+5+16”产业政策体系

发布者中国基因药谷  发布时间:2020/11/6 10:24:48  浏览:54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端要素资源集聚,打造现代产业高地,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科教新区、山水瓯海”战略目标,坚持专项扶持与共性扶持相结合、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提升增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着力构建与都市新区功能相匹配的产业政策体系,推动优势产业不断壮大、新兴产业快速培育,打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产业高地,全力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企业获得感

二 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着眼产业发展趋势,瞄准产业的高端链条和关键环节,构建一个总纲、五大产业类别和多个重点产业专项政策扶持体系。企业可享受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等方面专项扶持,也可同时享受人才集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等方面共性政策扶持。

(二)先进性原则。全面梳理、整合、创新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的用房、用地、融资等难题。加大对高端人才的扶持,按其贡献给予一定比例奖励,企业高管人才可享受人才优惠政策,子女就学可予以优先安排。

(三)针对性原则。针对企业落户、增资、研发、经营、上市等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设置奖励、补贴等多种政策扶持。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可根据需要申请不同类型政策扶持。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企业和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更大力度政策扶持。

(四)便利性原则。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原则上按认定条件、落户奖励、经营贡献、企业上市、提升能级等模块设置,一个产业领域形成一个高度浓缩的政策文本。企业查阅所属领域的政策文本,即可获知所能享受的全部扶持政策,达到奖励标准的即可获得扶持,确保企业对申报结果可预期。为便于企业申请办理,政策兑现统一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惠企“直通车”,实现网上申报兑现。

三 扶持对象

      凡在瓯海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入瓯海区属地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在瓯海区注册运营的金融类机构,以及区政府决定的其他扶持对象(含个人)。除本政策体系条款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补对象。

      符合相关条件享受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的企业、个人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项目(小微企业园除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以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申报单位,按规定不得申报享受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地方综合贡献的95%。对于超过上述限制,但主管部门认为确实有必要增加金额的,该主管部门应向区政府提交专项申请。

      市级及以上已有的产业政策,原则上不在区级扶持办法重复表述,扶持对象均可享受。同一支持对象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体系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支持对象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体系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同一支持对象以同一名义(项目)享受市、区两级产业政策支持的,区级已奖补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补足。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补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补差额部分。

      企业应承诺在享受政策扶持后,十年内不迁出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的扶持资金。对违反承诺、拒不退回所获扶持资金的企业,各职能部门根据其监管职能依法予以认定,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 扶持导向

(一)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企业“机器换人”全覆盖,支持眼镜、智能锁等传统产业发展,推动制造业向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高端环节发展;推进科技创新,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做大建筑业,提升建筑业综合竞争力和产业带动力;鼓励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加快提升企业法人治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二)支持服务业高水平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服务业向专业化、精细化、高品质转变;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做大新兴金融业态;加快商贸业发展,培育高端商贸业发展新动力;加快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时尚休闲旅游之城;加快律师、会计师行业集聚建设,营造高效、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总部经济回归,打造总部、项目、资金、人才、信息等高端要素集聚平台。

(三)支持都市休闲农业创新发展。高标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四)支持开放型经济优质发展。引导进出口贸易企业做大做强,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支持外资项目引进和落地,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并购,鼓励企业走出去,特别是投身“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

(五)支持人才生态高标准构建。以人才的一切需求为出发点,加快青年活力型、社会急需型、紧缺技能型、精英骨干型、领军高端型“五型”人才引进,以人才为发展增长极,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 保障措施

(一)建立网上刚性兑现机制。建立产业政策奖补项目清单,清单之内的,均统一使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办理兑现;未纳入政策兑现系统办理的奖补项目,原则不予以兑现,财政部门不予以安排资金。奖补项目必须由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指南。奖补项目兑现办理流程原则上以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准,具体流程由各申报指南确定,相关奖补项目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及时公告。

(二)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各产业扶持政策,均由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政策编制、兑现审查及条款解释。发改部门统筹做好本产业政策体系修订;政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受理、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确认工作,负责奖补资金使用的后续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产业政策绩效评估;财政部门统筹建立产业政策资金保障和兑现机制,确保政策奖补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位,牵头开展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涉及数据提供部门负责配合提供奖补项目共享数据,协助开展奖补项目资金兑现和绩效评价。

(三)确保新旧政策有序衔接。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有的各类产业政策,原则上均予以废止,停止执行。按原政策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的,可按原政策执行完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